宿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宿州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和市級政府權責清單市級公共服務清單市級行政權力中介服務清單
(2022年版)的通知
宿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宿州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和市級政府權責清單市級公共服務清單市級行政權力中介服務清單
(2022年版)的通知
宿政發〔2022〕9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要求,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立改廢釋、國務院及省政府調整權力事項和政務服務線上線下運行需要等情況,市政府對全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和市級政府權責清單、市級公共服務清單、市級行政權力中介服務清單進行了修訂?,F將新修訂的《宿州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宿州市市級政府權責清單(2022年版)》《宿州市市級公共服務清單(2022年版)》《宿州市市級行政權力中介服務清單(2022年版)》予以公布(具體內容在市政府及各部門網站公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
各縣、區按照全省統籌、分級負責、事項統一、權責清晰的要求,依據省、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編制本級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經縣(區)政府審定后向社會公布,并于2022年底前報市政府牽頭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機構(市政府辦營商環境監督辦公室)。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全部納入全國行政許可管理系統管理,事項及其基本要素不得超出上級清單的范圍,確保事項同源、統一規范。各地、各部門要嚴格落實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違法實施行政許可的要求,加強合法性審查,大力清理整治變相許可。在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之外,有關行政機關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備案、證明、目錄、計劃、規劃、指定、認證、年檢等名義,要求行政相對人經申請獲批后方可從事特定活動的,應當認定為變相許可,要通過停止實施、調整實施方式、完善設定依據等予以及時糾正。
二、建立健全清單動態管理機制
建立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即時動態與年度集中調整相結合”的動態調整機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立改廢釋、“放管服”改革和上級清單調整情況等,各級審改牽頭機構動態調整本級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確保清單時效性、準確性、權威性。權責清單、公共服務清單及行政權力中介服務清單動態調整按照《宿州市權責清單動態調整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擬新設或者調整行政許可及其他類型權力事項的,起草部門應當充分研究論證,并在起草說明中專門作出說明;司法行政部門在草案審查階段,應當相應征求同級審改牽頭機構和機構編制部門意見。
三、做好有關清單有機銜接
各級政府權責清單以及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政務服務事項清單、“互聯網+監管”事項清單、投資項目審批事項清單、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清單等涉及行政許可事項的,應當嚴格與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保持一致并做好銜接。行政許可事項清單調整的,有關清單要適時作出相應調整。各級審改牽頭機構要加強與其他清單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協同做好清單內容對接匹配。
四、推進清單規范高效運行
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落實“一改兩為五做到”要求,嚴格執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權責清單、公共服務清單及行政權力中介服務清單,不得隨意增加辦理條件、申請材料、中介服務、辦事環節、收費、數量限制等,防止權力運行越位、缺位、錯位。市政務服務管理局會同市有關單位通過行政許可管理系統認領中央層面設定由地方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并根據國務院部門制定的實施規范和辦事指南,制定完善我市實施規范和辦事指南,加強線上工作系統建設和技術保障,暢通線上線下辦理渠道,緊扣利企便民,優化服務流程、創新服務方式,在轉作風、提效能、優服務等方面推出新舉措,持續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更好滿足企業和群眾辦事需求。要確保行政許可平穩運行,對于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中有,但國家行政許可事項清單沒有的事項,要執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過渡方案,確保事項調整不影響企業群眾正常辦事。
五、加強事前事中事后監管
各地、各部門要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三定”規定等,對列入清單的事項,確定監管層級、監管主體,厘清監管職責邊界,明確監管重點環節,加強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全領域監管。要按照全省統一、簡明易行、科學合理要求,銜接落實國務院部門公布的監管規則和標準,進一步完善權力運行監管細則和行政裁量權基準,深化“互聯網+監管”,開展“智慧監督”,提升監管的精準性和有效性。對違法違規編制清單、行使行政權力、設置限制性條款、指定中介服務等問題,責成有關部門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嚴肅問責。
六、做好清單實施保障
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權責清單、公共服務清單及行政權力中介服務清單管理工作,加強統籌協調,配齊配強審改工作力量,推動工作落實。市審改牽頭機構、機構編制部門、司法行政部門、政務服務管理機構要加強清單管理工作的指導、協同和督促,及時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和做法。
清單公布后,《宿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宿州市市級政府權責清單目錄(2021年本)的通知》(宿政發〔2021〕5號)、《宿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宿州市市級行政權力中介服務清單(2021年本)的通知》(宿政發〔2021〕6號)、《宿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宿州市市級公共服務清單(2021年本)的通知》(宿政發〔2021〕7號)即行廢止。
宿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6日
附件1:宿州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xlsx
附件2:宿州市市級政府權責清單(2022年版).xls
附件3:宿州市市級公共服務清單(2022年版).xls
附件4:宿州市市級行政權力中介服務清單(2022年版).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