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 003187229/202205-00001 信息分類: 規范性文件發布
發布機構: 宿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4-20 發布日期: 2022-04-29 09:30
文  號: 宿政辦秘〔2022〕18號? 性: 有效
生效時間: 廢止時間: 暫無
名  稱: 宿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宿州市
享受市政府津貼人員選拔管理辦法的通知
政策咨詢機關: 市人社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政策咨詢電話: 05573021623

宿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宿州市
享受市政府津貼人員選拔管理辦法的通知

來源:宿州市政府 瀏覽量: 發表時間:2022-04-29 09:30 編輯:市信息公開002

宿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宿州市
享受市政府津貼人員選拔管理辦法的通知

宿政辦秘〔202218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宿州市享受市政府津貼人員選拔管理辦法》已經2022331日市政府第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宿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420

  

宿州市享受市政府津貼人員選拔管理辦法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人才工作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更好地推進人才強市戰略的實施,營造有利于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良好環境,結合宿州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方針,進一步完善選拔制度,提高人選質量,強化考核管理,做好跟蹤服務,逐步形成結構合理、梯次遞進的高級專門人才培養選拔制度體系,推動建立一支德才兼備素質優、創新創業能力強、學術技術聲望高及引領帶動作用突出,適應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隊伍,為建設現代化新宿州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撐。

二、選拔數量和范圍

(一)從2021年起,每兩年進行一次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貼人員選拔工作,每批100名左右。其中專業技術人才80名左右,高技能人才20名左右。符合條件的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以及在我市入選萬人計劃等國家重點人才計劃人選可按程序推薦為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貼人員,不占推薦名額。

(二)選拔對象:在科技、工程、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領域,在工農業生產建設第一線作出重大貢獻和取得突出業績的專家、學者、技術人員和高技能人才。重點是在關系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關鍵技術領域中涌現出來的優秀人才,在我市經濟發展重點領域、重點行業等作出重大貢獻的專門人才。

(三)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企事業單位中不直接從事專業技術和技能工作的管理人員,退休人員,外國人及港澳臺居民,不作為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貼選拔對象。已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如在崗位上取得新的業績則可以再次申報市政府特殊津貼。中央、省駐宿單位工作人員,在我市創新創業的省級以上人才計劃引進人才可以申報市政府特殊津貼。

三、選拔條件

具有中國國籍,熱愛祖國、遵紀守法,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能夠模范履行崗位職責,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努力工作。

(一)專業技術人才。

在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一般應具有高級職稱;近5年來專業技術業績、成果和貢獻突出,得到本市、本系統同行專家的認可,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學研究中,學術造詣較深,對學科建設、人才培養、事業發展作出較大貢獻的市內本學科領域的學術拔尖人才,研究成果有一定創造性和重大科學價值,發明創造、技術革新成果得到市內外同行專家公認,居市內領先或省內先進水平,獲得?。ú浚┘壎泉勔陨?/font>1項(或相當獎勵,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據,下同)、或?。ú浚┘壢泉?/font>2項、或?。ú浚┘壢泉?/font>1項和市(廳)級一等獎2項的主要完成者。

2在工程技術研究與開發中有重大發明創造、重大技術革新或攻克關鍵性技術難題,或在完成市級重點工程,重大科技攻關、技術改造、項目(技術)引進消化、成果轉化及推廣應用等工作中,在關鍵性技術問題上取得重大突破,取得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獲得?。ú浚┘壎泉勔陨?/font>1項、或?。ú浚┘壢泉?/font>2項、或?。ú浚┘壢泉?/font>1項和市(廳)級一等獎2項的主要完成者。

3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中,學術造詣深,成果顯著,對社會發展和學科建設做出較大貢獻的市內本學科領域學術拔尖人才,科研成果處于省內領先水平,獲得省社會科學成果二等獎以上1項、或省社會科學成果三等獎2項、或省社會科學成果三等獎1項和市社會科學成果一等獎2項的主要完成者。

4在經濟發展重點領域和行業,為解決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重大問題提供基礎性、前瞻性、戰略性科學理論依據,具有特殊貢獻的人員。

5長期工作在教育、教學工作第一線,為學科建設、人才培養、事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優秀教師,所創新的教育理論或教學方法經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鑒定并普遍推廣,成效顯著并為同行公認;獲得國家優秀教學成果三等獎以上和省優秀教學成果二等獎以上獎勵的主要完成者,或教學科研成果突出,獲得?。ú浚┘壎泉勔陨?/font>1項、或?。ú浚┘壢泉?/font>2項、或?。ú浚┘壢泉?/font>1項和市(廳)級一等獎2項獎勵的主要研究人員,或培養的學生或學生團隊1次以上獲得國家級和2次?。ú浚┘墭s譽稱號或獎勵的中小學教師。

6長期工作在農業生產和科技推廣第一線,有重要技術突破,推動了行業技術進步和市內經濟發展;或在技術成果向生產力轉化和新技術、新工藝、新方法推廣中,業績突出,形成了較大推廣面積或生產規模,產生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獲得?。ú浚┘壎泉勔陨?/font>1項、或?。ú浚┘壢泉?/font>2項、或?。ú浚┘壢泉?/font>1項和市(廳)級一等獎2項獎勵的主要研究人員。

7長期工作在防病、治病等醫療衛生工作第一線,醫術高超,形成一套獨特的方法和經驗,并運用這些方法和經驗持續有效治愈疑難、危重病癥,得到市內外同行公認,獲得江淮名醫稱號,并在上一周期考核中成績優秀者;在全省范圍1次和全市范圍2次以上有效預防、控制、消除疾病,社會影響較好,業績為同行公認;科研成果有重大科學價值,獲得?。ú浚┘壎泉勔陨?/font>1項、或?。ú浚┘壢泉?/font>2項、或?。ú浚┘壢泉?/font>1項和市(廳)級一等獎2項獎勵的主要研究人員。

8.在宣傳文化領域,成績卓著,對經濟社會發展、精神文明建設、學科建設、宣傳文化領域改革創新、優秀傳統文化保護傳承和推動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做出突出貢獻,入選省直宣傳系統四個一批拔尖人才工程、全省宣傳文化系統六個一批雙百人才工程或全省宣傳文化領域拔尖人才、青年英才工程,獲得省社會科學成果二等獎以上1項、或省社會科學成果三等獎2項、或省社會科學成果三等獎1項和市社會科學成果一等獎2項的主要研究人員;或在新聞、出版、文學、藝術、文化產業經營管理和現代傳媒信息技術領域享有盛譽,獲得國家主管部門授予的最高成果獎二等獎1項,或者三等獎2項以上獎勵的主要研究人員。

9.職業體育教練員,在比賽前4年內執訓滿兩年的運動員在奧運會、世界錦標賽、世界杯賽中獲得前5名成績,或在亞運會、亞洲錦標賽、亞洲杯賽、全運會中獲得前3名成績,或在全國錦標賽、全國冠軍賽中獲得一人次冠軍,或破亞運會、亞洲紀錄、國家紀錄,為國際、國家體育組織記載承認。

(二)高技能人才。

長期工作在生產服務崗位一線,技藝精湛,貢獻突出,具有技師以上職業資格,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省勞動模范、省五一勞動獎章、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江淮杰出工匠等以上榮譽稱號。

2獲得市級以上科技進步獎或國家專利。

3職業技能處于省內、市內領先水平,在技術革新、技術改造、技藝傳承上有重大貢獻。

4在科技成果轉化、推廣應用或在新技術、新工藝、新方法推廣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并取得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

5做出突出貢獻的省、市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軍人才。

6在相應職業領域中具有絕技絕活,得到市內同行公認。

(三)凡獲得?。ú浚┘壐黝惇剟畹?,以近5年內頒發的獎勵證書為依據。獲集體獎的,應為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者。

四、選拔程序

(一)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貼人員選拔工作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各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市直有關單位(含中央、省駐宿單位)負責推薦工作。

(二)申報人員由所在單位按照隸屬關系和有關要求,向本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主管部門推薦。在推薦過程中,要認真聽取同行專家和有關部門的意見,并在推薦人選所在單位進行公示。

(三)各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市直有關單位(含中央、省駐宿單位),根據選拔條件,對逐級申報推薦的人選進行審核,報經縣、區黨委、政府或系列主管部門同意后,報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四)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科研、教育、工程、經濟管理、農業、醫療衛生、宣傳文化、體育及職業技能等領域對推薦人選進行分類,分送市直有關單位,由其組織專家進行評議,提出初選名單。

(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負責,市直有關單位有關負責人及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對初評結果進行評審、研究,評選結果向社會公示(涉密人員除外)無異議后,上報市政府批準。

五、津貼額度和發放

(一)批準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由市政府命名表彰,頒發《宿州市政府特殊津貼人才》證書,兩年內享受每月500元政府津貼。

(二)新享受國務院、省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含中央、省駐宿單位人員),參照市政府特殊津貼標準,由市政府給予一次性補貼。

上述津貼補貼所需經費由市財政列支。

六、管理機制

(一)加強對市政府特殊津貼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把選拔及管理工作納入本地、本部門、本單位高層次人才、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總體規劃,精心培養、嚴格選拔、科學管理,同時要進一步健全統籌協調機制,完善工作格局,提高工作效能。

(二)完善跟蹤管理和退出機制。

采取統一部署、分級實施原則對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貼人員進行跟蹤管理,各地各部門負責建立個人資料檔案,進行跟蹤調查,及時研究解決調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為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發展創造更為有利的條件。建立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結果優秀的,在專家療養休假、課題項目資助等方面給予優先安排;考核結果確認不合格的,取消資格,收回證書,停止津貼發放。兩年內因故死亡的、調離宿州的,將不再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貼,停止津貼發放。

(三)完善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發揮作用的平臺。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采取多種有效措施,積極為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貼人員致力科技創新、成果轉化、人才培養和參與政府決策咨詢創造有利條件,組織他們深入基層和中小企業開展服務,充分發揮其在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的作用。

(四)建立聯系服務制度。

市直有關單位應建立與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貼人員聯系制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主動發揮綜合協調作用,認真聽取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意見和建議,積極幫助其解決工作、生活中的困難和問題。深入細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勉勵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珍惜榮譽,增強社會責任感,鼓勵他們發揮傳幫帶作用,帶動和激勵廣大專業技術人才、技能人才創新創業。

(五)加大宣傳力度。

各地各部門要采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突出業績和重大貢獻,弘揚他們科學求實、敬業奉獻的精神,展示他們創新創業的時代風貌,增強他們的職業榮譽感,激發各類人才發揮聰明才智、勇攀科學高峰,更好服務美好宿州建設。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市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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